《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中心設置與管理暫行辦法》問答詳解
近日,國家開放大學教務部印發了《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中心設置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文結合以下幾個問題,對“辦法”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1. 制定“辦法”的背景。
教育部于今年4月頒布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學校當前執行的《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教學點建設與管理辦法》于2004年頒布,已不適應教育部的最新要求和目前的管理方式。
為規范學習中心管理,促進開放教育高質量發展,加強辦學體系建設,教務部根據“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
2. 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
本次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
一是明確指導思想。“辦法”以落實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為核心,以促進開放教育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推動學習中心規范運行。
二是落實“通知”精神。“通知”以推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為主要目標,聚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提出了落實各級主體責任,管好校外教學點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參考“通知”相關要求,明確了國家開放大學系統內、系統外學習中心設置標準、設置流程與管理措施。
三是堅持體系辦學。“辦法”立足國家開放大學體系辦學實際情況、堅持兩級統籌,通過加強學習中心建設,規范學習中心管理,做強基層辦學組織,促進辦學體系持續良性發展,推動落實《國家開放大學綜合改革方案》。
四是優化基層辦學組織。學習中心是國家開放大學最末端辦學單位,“辦法”按照規范管理、平穩運行、有序退出的原則,出臺了相應管理措施,圍繞不斷提升體系辦學能力、提高學習支持服務水平,努力將學習中心建設成為辦學體系的重要支撐,當地學習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支撐。
請介紹一下針對學習中心管理“辦法”有哪些具體舉措。
一是落實“通知”要求,分級、分類管理學習中心。“通知”明確提出開放大學系統外學習中心一并納入管理范圍內。“辦法”結合開放大學辦學實際,按照學習中心性質及歸屬單位不同,由總部、分部按照審批、備案方式對系統內、系統外學習中心分級、分類管理。
二是明確學習中心設置標準。“辦法”參考“通知”相關要求,結合開放大學辦學實際,廣泛征求辦學體系意見,制定了“學習中心基本辦學條件”,從辦學資質、硬件條件、師資隊伍等6個方面明確了學習中心設置的基本條件,為學習中心進一步規范發展提供了相應依據。
三是規范學習中心管理。學習中心的管理涵蓋了從準入、評估、檢查、處分、停招、撤銷、整改與恢復等多個環節。為加強對學習中心的監督與檢查,“辦法”建立了學習中心年報年檢機制,總部、分部(學院)對學習中心辦學過程及運行狀況進行年檢,對存在問題的學習中心采取調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等處理,對不合格的學習中心進行清退、撤銷,形成了學習中心的處理與退出機制。通過多環節的聯動治理,“辦法”實現了學習中心從準入、檢查、處理及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是加強系統外學習中心風險控制。為防范系統外學習中心辦學風險,根據“通知”相關精神,“辦法”明確系統外學習中心設點單位的經費分配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生學費總額的一半;“辦法”要求系統外學習中心采取學費直收模式,分別由總部、分部根據其隸屬關系對相應學習中心進行學費直收;“辦法”提出系統外學習中心建立保證金制度,如出現學習中心違規或受處理情況,用保證金賬戶費用統籌解決違規學習中心在籍學生遺留問題。
3. 下一步的工作考慮是什么。
一是啟動系統外學習中心清查清理。“通知”已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點要求,“辦法”對國家開放大學系統外學習中心設置條件也做了詳細規定。“辦法”印發后教務部將開展學習中心清查清理專項工作,按照“通知”、“辦法”相應要求對現有系統外學習中心開展清查清理,符合設點要求的按照“辦法”要求準備相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整改并于2023年春季學期起暫停招生。
二是組織報送合格系統外學習中心材料。根據“通知”要求,教育部擬于2023年初開展首次系統外學習中心報送工作。“辦法”已明確報送系統外學習中心設置條件、審批流程及材料要求,教務部將組織各分部、學院根據系統外學習中心隸屬關系,分頭對所轄系統外學習中心開展實地考察及評審。各單位分工協作、緊密配合、壓實責任,按照教育部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合格系統外學習中心材料準備及報送工作。
三是加強引導、落實整改。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覆蓋面廣,情況復雜,不少系統內學習中心存在辦學條件薄弱,辦學支撐能力不足的情況。針對這些辦學體系的薄弱點,國家開放大學將設置過渡期,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引導,鼓勵這些學習中心逐步提升辦學條件和辦學支撐能力。針對不合格的系統外學習中心,國家開放大學總部及各分部(學院)也要積極推進整改工作,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爭取按期完成整改;各分部(學院)要落實好兩級統籌,保證不合格系統外學習中心在籍學生正常學習考試,妥善處理辦學風險。
